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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党校副校长工作职责
2022-10-19 18:49   审核人: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委组织部、党校全面工作。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学校党委指示、决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定组织部(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关规划、计划、制度等,指导并负责审定组织部有关规章制度、文件等。
3.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做好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4.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负责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处级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关心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干部的廉政教育。
6.按照党管人才要求,做好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7.履行党校副校长职责,做好处级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9.负责学校党代会召开的筹备工作。
10.负责统筹专职组织员的调配使用,组织实施对专职组织员队伍的培训、考核。
11.负责调查研究学校基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相关问题和情况,并向校党委汇报、提出建议。
12.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管理等工作。
13.负责本部门自身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14.完成上级、学校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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