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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党校)工作职责
2021-12-17 11:15   审核人: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学校党委指示、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2.指导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负责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党内评优表彰工作。

3.负责党员队伍建设,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教职工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党委学工部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党籍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负责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作风建设,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做好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备、选拔任用、调整和换届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信访举报处理工作。

5.负责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

6.负责学校处级单位机构设置和处级领导干部职数配备。

7.负责党校工作,开展处级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

8.负责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学校党代会基层选举等相关筹备工作;负责党代表的日常联络工作。

10.负责全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的补充、完善、更新工作。

12.负责政工专业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13.完成上级、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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