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工职评>>相关政策>>正文
天津商业大学2017年度政工职评工作实施意见
2018-01-15 00:00   审核人:

天津商业大学

2017年度政工职评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津党宣发〔2016〕17号)、天津市政工职称评定办公室《2017年政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意见(津政职办〔2017〕3号)》和天津市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政工职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

1.主要职务职责是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编在册在岗在职” 的专业人员。其中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办公室、研究室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以及在保卫、信访、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老干部、人民调解、人民武装、行政监察工作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副职)。在再就业指导办公室(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劳动服务保障部门、托管中心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比照人事岗位参评政工专业职务;在维护稳定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文化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及广播电视等岗位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2.离、退休人员和因其他原因已经不在政工岗位的,以及在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政工专业人员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在申报规定受聘专业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正在立案审查或受到法律处罚的人员,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已过处分期又打算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根据其受处分期限,相应延长其履职年限。未明确处分期限的,须将其履职年限向后顺延1年以上。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并已查实的,取消原有政工专业职务并终身不得申报任何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3.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

二、评审、聘任原则和专业结构比例

1.评定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采用能力、业绩、资历三项评价量化赋分的办法,将个人、单位(部门)、评委评价赋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评委赋分为申报人能力、业绩、资历最终评价结果。中评委在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打分方式投票评审,根据有效分值高低排序,按规定指标确定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名单。校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根据中评委对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推荐情况,向教育系统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情况,同时报送中评委通过(确认)的中级人员申报材料,由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进行复审。

2.评定工作继续坚持好中选优和三个平衡的原则,即坚持政工系列与其他系列之间、与其他系列同类人员之间、各参评单位之间的平衡。对申报人数实行职数调控管理,对高、中级政工师的职数调控。今年我校推荐申报高级政工师名额数为6个、申报(确认)政工师的名额数为3(9)个。

三、申报条件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一)政工员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定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均可确认政工员资格。

(二)助理政工师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中国革命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直接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政工师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可直接确认政工师资格。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四)高级政工师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理论、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社会、伦理、心理、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7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8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后取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6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及格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10分以上。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4年;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五)辅导员(范围包括高校二级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团组织书记、专职辅导员以及高校学工部(处)、团委和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在执行市政工职评办《2017年政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意见》(津政职办【2017】3号)基础上,按照“津党教〔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代表作品

1.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必须在受聘履职期间有1篇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发表的有一定水平、字数在2500字以上的政工专业论文。

2.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在受聘履职期间有1篇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发表的有较高水平、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政工专业论文。

3.本人撰写、主编的政工专著,或本人在政工专著中撰写5000字以上的独立章节,均可作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代表作品。

4.代表作品由2人以上合作撰写的,本人应为第一作者。

五、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政工师,必须取得申报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优秀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

2.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优秀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30分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期间获得国家级个人或集体政工荣誉称号;创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并产生重要影响;因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或集体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3.符合以上破格条件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人员,原则上只放宽1个层级的学历要求和受聘履职年限可提前1年晋升的资历条件,其他所有条件则必须符合本实施意见的要求。

六、继续教育

1.政工理论知识培训:凡申报初、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前必须参加由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的政工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申报。

2.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政工专业人员应按照晋升职级所规定的履职年限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培训成绩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续聘、资格注册的依据。网络培训实行学分制,在应训期内每一年度要自主完成32学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网上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政工专业职务。

3.申报(确认)初级、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应参加“以考参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具备正常申报资格,再按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评审方法进行申报。考试由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委托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并统一命题,全市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七、相关问题

1.无任何专业技术职称由其他岗转入政工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除了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应符合本人申报的专业职务总履职年限(包括所申报专业职务规定履职年限在内的各级别规定履职年限的累加)和其他相应条件外,确认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3年;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5年;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6年。

2.由其他专业系列转评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其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人员的要求基本一致,但比正常申报一律增加1年的政工岗位履职年限。其转系列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可按受聘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计算。

此外,转系列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主要职务职责证明、职务职责内容变动的证明(正式发文或讨论其职务职责发生变化的会议记录)、核实个人档案中职务职责的情况(由基层党组织负责核实)。

3.转岗、转系列参评人员,从转岗、转系列之日起,应开始参加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各项培训,补习应训内容和通过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4.确认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要依据申报条件对确认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所申报标准的再履行有关手续。按照《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受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实施意见》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全面考核,由政工职评办公室按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严格审核合格后,确认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对取得非政工专业的学历、学位,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确认,强调充分体现能力业绩突出的要求。确认政工员,需提交2000字左右政工体会文章1篇;确认助理政工师,需提交2500字左右政工体会文章1篇;确认政工师需提交3000字左右政工体会文章1篇。凡确认初级、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必须参加“以考参评”考试并取得90分以上成绩。政工专业职务不可以破格确认。确认只能进行一次。

5.年度履职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成绩,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6.申报政工专业职务,应参加述职答辩、群众评议和公示。在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确有较大问题者,应暂缓申报。

7.申报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双学位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专业能力评价(即综合情况评价表二)等级分须达到36分以上,业绩、资历评价(即综合情况评价表三)成绩须达10分以上。

8.参评人员专业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它论文、学历、荣誉称号以报卷时间为准。

八、申报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4月10日至5月19日)

1.调整机构:我校政工职评工作在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政工职评办负责。机构成员调整后,将名单报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备案。

2.申报人员摸底。

第二阶段:申报推荐阶段(5月22日至6月9日)

1.制定实施方案。

2.组织培训:组织有参评人员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秘书认真学习政工职评文件,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条件。帮助申报人了解有关政策的内容,熟知政策的标准。

3.个人申报:指导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4.群众评议、部门公示和推荐。

群众评议: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群众评议会,申报人对硬件条件、六项能力业绩及个人赋分情况逐项述职,在参评人员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6个方面的综合能力予以综合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赋分,将赋分结果汇总。参加群众评议的人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由参评者所在部门的人员及工作性质有联系的部门代表参加;若政工工作年限与学校其它部门有关,要请该部门的代表参加。群众评议总人数不得少于12人评议的内容以核实审议《申报表》中的《评价表》(一)、(二)、(三)的内容为主。将评议内容做好记录。群众评议应有2/3以上(包括2/3)的人同意,方可申报。会后,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群众评议原始记录和《群众评议登记表》(出席人员一项由参加评议的人员本人填写)、群众评议赋分表、单位评议赋分表及汇总结果,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意见后,报校政工职评办。

部门公示: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的申报人姓名、学历、申报何专业职务、履职年限、代表作品、参加培训情况、六方面专业能力、业绩、以及各项内容的自我评价赋分情况、校政工职评办电话26669765、教育系统职评办联系电话83215087等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于6月7日前结束公示期。

在公示中没有问题的申报人员,方可上中评委会。在群众评议和公示中,如有实质性不同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申报。

部门推荐: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参评人员进行推荐,填写推荐意见,上报校政工职评办。部门推荐意见内容为:对申报人的学历、专业年限、现专业职务及获取时间给予肯定;对申报人在评价表(一)(二)(三)的评价结果给予综合性的认可;对申报人的表现给予认定;对公示结果给予认定。最后应明确“同意该同志申报XXX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管领导签字。在年月日上加盖党组织公章。

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于5月31日将赋分表等材料报校政工职评办,申报人统一于5月31日全天集中将申报材料报校政工职评办;校政工职评办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评审推荐报卷阶段(6月9日--6月19日)

1.召开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高级政工师和政工师职务人员按照指标进行投票推荐。

评委会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时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2/3,在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打分投票,根据分值的多少,按规定指标确定通过人名单,赞成票超过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方能生效。

2.校政工职评办将基本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人员材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采用张榜和网上公示等方式,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信息、申报职务、专业能力、业绩资历、主要职务职责以及各项内容的自我评价结果、校政工职评办联系人和电话、教育系统职评办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公示无异议后按教育系统职评办文件要求,校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根据中评委对申报高级政工师和政工师的推荐情况,向教育系统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情况。

4.6月19日前将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的材料上报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同时报送中评委通过(确认)的中级人员申报材料,由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进行复审。

九、评审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政工职评工作涉及政工干部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学校的稳定大局,各党组织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把思想工作贯穿于职评工作的全过程。

2.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既要教育申报人员正确对待职称评定,按照本人实际和职评政策做好申报。又要严格掌握评审政策,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界定申报人员工作岗位,把握好个人赋分、单位赋分、群众评议、公示、单位推荐五个环节,保证评审质量。杜绝任何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凡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其领导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本文件由校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天津商业大学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4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