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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校政工人员考核、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8-03-07 00:00   审核人:

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校政工人员

考核、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政工职评办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政工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政工人员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同时,为加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后管理,促进政工岗职评工作标准化进程,现对2017年度政工人员考核、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1.考核范围:现政工岗位工作人员。目前不在政工岗位上的具有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参加政工考核。

2.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政工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情况。

3.考核形式:受聘人员要认真总结2017年度在政工岗位的工作情况,并填写政工人员考核登记表。“本聘期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本聘期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本聘期考核结果”由组织部统一填写。

4.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如实反映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同时认真细致排查本部门政工人员,填写《政工人员名册》

二、政工专业人员注册登记工作

1.注册范围:凡具有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年均应进行资格注册。

2.注册工作由校党委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具体实施,注册人年度履职考核成绩在“称职”以上方可予以注册(目前不在政工岗位,但具有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参照人事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为称职)。

无故3年未注册,其资格证即失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也视为自行消除。从2018年起,政工专业职务申报人一律提供《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不能提供者,视为硬件缺失。

3.注册人应按要求填写《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对注册人《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严格审核,在“单位党组织注册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盖章,连同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统一收齐后报学校政工职评办,校政工职评办填写注册信息并加盖资格注册印章,经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退还注册人妥善保管。

4.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检查注册人的《资格证》是否符合要求,旧证没有注册页,需要换新证,丢失补办和旧证换新的需要以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报校政工职评办,校政工职评办汇总后统一到市职评办办理。

5.注册时,应提供当年网络培训成绩单,根据要求网络培训没有参加或者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均不得注册(已调离政工岗的人员不做硬性要求)

以上所需材料请于1月19日前报校政工职评办。

联系人:赵立彬 联系电话:26669765

附件:1.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

2.《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3.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4.政工人员名册

校政工职评办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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