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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职教职工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
2014-06-13 00:00   审核人: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津党组发〔2014〕11号),按照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在职教职工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认识到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对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广大教师党员中传达贯彻好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宣传工作,引导在职教职工党员积极参与,做到覆盖率100%。

二、要加强管理工作。一是指导督促在职党员按照规定时间到社区报到,为党员开具《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单》,待党员到社区报到后及时收回《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回执联》。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统计工作,填写《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统计表》。二是对今后居住地发生变化和新发展、新调入的党员,要督促其在一个月内完成报到。三是对党员居住地相对集中单位和社区结对共建的单位,可组织党员统一报到。四是加强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党员在社区表现和服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上报工作。

三、要尽快部署到位。各基层党组织要在通知下发后及时布置好相关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统计表》、《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单》的存根和回执交组织部。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26684024

附:1.《关于印发〈关于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2.《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统计表》

3.《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单》

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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