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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政治历史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3-22 16:48   审核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现就教职工子女升学、参军、就业等对教职工政治历史审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政审工作。政审表格填写审核后,一式两份报送党委组织部。其中一份盖本部门党组织公章,由党委组织部留存,另一份由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处级干部的政审由组织部负责。

二、涉及“法轮功”问题,由组织部提供。

三、审查中,如需查阅人事档案,由责任部门派兼职档案员(中共党员),按照查阅人事档案的程序,到档案管理中心查阅本人档案。

附件:天津商业大学教职工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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