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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的工作流程(组织部)
2017-01-09 16:48   审核人:

一、工作日请假:

1.正处级(含主持工作副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国内会议、培训和考察调研等活动,须报分管或联系点校领导批准;副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国内会议、培训和考察调研等活动,须报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被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活动结束后,须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党委组织部履行销假手续。

2.工作期间因其他事情需要离津的,正处级(含主持工作副处级)领导干部须向分管或联系点校领导请假;副处级领导干部须向部门(单位)主管领导请假。请假被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返回后,须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党委组织部履行销假手续。

注:以上要求详见《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国内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暂行规定》津商大党发(2013)32号文。

二、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离津请假:

1. 正处级(含主持工作副处级)领导干部,周末、法定节假日、假期内离津需要向分管或联系点校领导请假,并主动到组织部备案。回津后及时主动销假。

2. 副处级领导干部,周末、法定节假日、假期内离津需要向部门(单位)主管领导请假,并主动到组织部备案。返回后及时主动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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