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后,有的地方和单位就贯彻落实《规划》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汇总研究报批后,现答复如下。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需不需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有没有硬性要求?
答:《规划》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没有明确要求制定实施意见,仅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明确由中央军委根据本规划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2.《规划》提出“用5年时间,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把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如何把握《条例》、《规划》对党员轮训工作的要求?
答:《条例》规定了党组织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但没有要求每年把全体党员轮训一遍。《规划》根据《条例》精神和工作实际,明确用5年时间把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对轮训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分解,明确每年培训任务、工作要求。轮训工作应当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聚焦7个方面基本任务,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党员特点,以办班为主要形式分期分批组织,要有具体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师资、场地、经费等保障。
3.《规划》提出“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如何把握学时要求?
答:《条例》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规划》提出学时要求,是对《条例》学时规定的具体化。“32学时”、“56学时”是对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的基本要求。学时计算方法,可按1天8学时、半天4学时计算。党员个人自学,包括个人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学习,不计入集中学习培训学时。
4.《规划》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中提出,“县级以上党委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在“健全培训制度”中提出,“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委举办的集中轮训”。这两处“县级以上党委”是否指“县处级以上地方、部门、单位党委”?
答:这两处“县级以上党委”是指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地方、部门、单位党委。
5.《规划》提出“推动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一体化建设”,其实施主体是否为省、市、县?
答:推动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一体化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推进中央组织部主管的共产党员网等党员教育系列平台一体化建设。省、市、县也要加强实践探索,对现有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进行有效整合,推动平台融合发展,促进资源共建共享,防止重复建设。
6.《规划》提出“依托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探索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是指哪个部门?
答:目前,中央组织部正在推进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研究开发党员学习电子档案等相关功能模块,下一步具体实施时,需要各级党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审核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但要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数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