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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2014年度政工职评工作实施意见
2014-07-04 00:00   审核人: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天津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政工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意见》(津政职办【2014】3号)和天津市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4年政工职评工作的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政工职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聘范围和对象

1.主要职务职责是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的组、宣、办、研究、统战、纪委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以及在保卫、信访、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老干部、人民调解、人民武装、行政监察、就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服务保障、托管中心、维稳办公室、防范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工作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副职)。

2.坚持兼职人员不准申报。对兼职政工人员,岗位认定的依据是:岗位性质是不是政工部门或政工岗;职务职责是不是属思想政治工作;是不是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所在岗位是不是属于参评其他系列职称。凡在本岗位可参评(或已具有)其他系列职称,其现岗位未变的,一般不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3.离、退休人员和已经调离政工岗位的人员,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当年退休的政工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当年政工职评的申报评审。

4.在申报规定受聘专业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正在立案审查或受到法律处罚的人员,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在评定工作中,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评资格。在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确有较大问题者,应暂缓申报。

5.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

二、评审原则和专业结构比例

1.评定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采用能力、业绩、资历三项评价量化赋分的办法,将个人、部门、评委评价赋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评委赋分为申报人能力、业绩、资历最终评价结果。中评委在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打分方式投票评审,根据有效分值高低,按规定指标确定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名单。校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根据中评委对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推荐情况,向教育系统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情况,同时报送中评委通过(确认)的中级人员申报材料,由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进行复审。

2.评定工作继续坚持好中选优和三个平衡的原则,即坚持政工系列与其他系列之间、与其他系列同类人员之间、各参评单位之间的平衡。对申报人数实行职数调控管理,对高、中级政工师的职数调控。今年我校推荐申报高级政工师、申报(确认)政工师的名额数,将在收到市委教育工委通知后公布。

三、申报条件: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一)政工员

1.了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定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均可以确认为政工员资格。

(二)助理政工师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中国革命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均可直接确认为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政工师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可申报政工师资格,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3年可直接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人员申报政工师,按照破格条件申报。

(四)高级政工师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理论、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社会、伦理、心理、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方面的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7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8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后取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6年;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3年。

1966年底以前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方可正常申报高级政工师;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者,列入破格申报范围。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5.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即由所在部门党组织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对照“评审条件”可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五)辅导员(范围包括高校二级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团组织书记、专职辅导员以及高校学工部(处)、团委和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津党教〔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代表作品

1.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有1篇取得政工师职务后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水平较高、字数在2500字左右的政工论文。

2.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必须有1篇取得助理政工师职务后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有一定水平、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政工论文。

3.本人撰写、主编的政工专著,或本人在政工专著中撰写5000字以上的独立章节,均可作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代表作品。

4.代表作品由2人以上合作撰写,本人应为第一作者。署集体名的不能作为代表作品和加分作品参评。

5.所有参评人员提供的文章必须是在中级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已经在全国正式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出版社、杂志社出具的用稿或发表证明无效,评审时不予认可。(天津市政工师论文集的证明可作为加分,但最多不能超过两篇)

五、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优秀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30分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担任政工师职务期间获得国家级个人或集体政工荣誉称号;创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国被推广并产生重要影响;因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或集体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2.破格申报政工师,必须取得申报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优秀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

3.符合以上破格条件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其他所有条件则必须符合本评审条件的要求。

六、继续教育

(一)外语。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要求基本掌握1门外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下列人员可以免于外语培训和考试:

1.持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和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EPT)取得合格证书者;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3. 参加WSK、GRE以及其他同等水平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合格分数线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经国家教育部为出国人员举办的外语培训考试(简称FPT)和经国家外国专家局举办的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培训考试(简称BPT)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者;

4.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英语单科合格证书者,如无法提供外语单科证,须从天津市招考咨询网下载外语合格成绩单,并携带准考证到市政工师进修学院验证盖章,以此作为外语免试凭证;

5.当年男、女年满50周岁者(1964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者)。

(二)计算机。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由天津市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下列人员可以免于计算机培训和考试:

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

3. 当年男、女满50周岁者。(1964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者)。

(三)政工理论培训。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按照市政工职评办关于《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2014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文件精神参加由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委托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继续教育老证首页上盖有“3-2002”字样,培训内容为《政工理论教材》者,此证于2013年起一律作废;继续教育证上时间为2004年,学习科目为《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的继续教育证书一律作废。2013年起,拟申报高级者需参加《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心理学》课程的培训,拟申报初级者需参加《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课程的培训;继续教育证上盖有《面向新增三个章节》者,2013年起需参加《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心理学》课程的培训。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其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凡男性年满55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年满5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可免于参加政工专业理论培训班的学习与考试(达免训年龄之前应按期参加培训而未参训的,缺失课程需参加补训)。参加市自考委和市电大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班和参加天津师范大学举办的“政治学与行政学”学历班学习,并已取得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可免于晋升前政工专业理论培训考试。

(四)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认真参加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开展的网上培训和考试,参加培训的时间,计入个人经常性继续教育学时,课程培训情况计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经常性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将作为晋升政工专业职称和聘任、续聘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从2015年起 ,凡未按时参加网上培训和未取得考试合格证者,一律视为不具备正常申报资格,不可按正常申报程序参加评审(确认)。

七、其他问题

1.无任何专业技术职称由其他岗转入政工岗申报政工专业职称的人员,除了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应符合本人申报的专业职务总履职年限(包括所申报专业职务规定履职年限在内的各级别规定履职年限的累加)和其他相应条件外,确认政工员、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2年;评定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4年;评定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5年。

2.由其他专业系列转评政工职称的申报人员,其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人员的要求一致。其转系列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可按受聘政工职务履职年限计算。

3.转岗、转系列参评人员,从转岗、转系列之日起,应开始参加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各项培训,并应补习政工基础知识,通过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统一考试。

4.由全国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国家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前后一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首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原工作年限可计为受聘政工专业职务年限,但须计总履职年限。即按照现学历为起点,将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各级别晋升年限累加,其总年限达到哪一档专业职务晋升总年限,并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即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原岗为非政工岗,但原职务为正处(正团)级以上干部,在现政工领导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具备其他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分流、转制前为非政工岗,转入政工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转岗有关规定。

5.年度履职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成绩,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6.市委工委、区、县、局(集团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颁发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政研会工作者”荣誉称号,可作为有关能力业绩加分项目加分使用,规格应比照其党委级别下降一档;集体称号只允许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使用。市委工委、区、县、局(集团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评选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一、二等奖获奖作品,也可作为加分作品使用获加分,规格与其党委级别相同。申报中提供政研会上述荣誉称号或研究成果的凭证,手续与同类凭证要求相同。

7.申报高级政工师须进行述职和答辩,述职答辩采取差额答辩,答辩内容包含理论和专业两方面知识。申报政工师须进行述职。

8.本科以上学历申报高级政工师除六项能力须达到及格等级分外,业绩资历须具备10分以上。对申报(确认)政工师的,一律执行业绩资历加10分标准。

9.参评人员专业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其它论文、学历、称号以报卷时间为准。

八、申报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4月3日至4月25日)

1.调整机构:我校政工职评工作在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政工职评办负责。机构成员调整后,将名单报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备案。

2.制定实施方案及具体准备工作。

3.申报人员摸底。

第二阶段:申报推荐阶段(4月26日至5月27日)

1.组织培训:组织有参评人员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秘书认真学习政工职评文件,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条件。帮助申报人了解有关政策的内容,熟知政策的标准。

2.个人申报:指导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初稿)并提供相关材料。

3.群众评议、公示和推荐。

群众评议:

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群众评议会,申报人对硬件条件、六项能力业绩及个人赋分情况逐项述职,在参评人员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6个方面的综合能力予以综合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赋分,将赋分结果汇总。参加群众评议的人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由参评者所在部门的人员及工作性质有联系的部门代表参加;若政工工作年限与学校其它部门有关,要请该部门的代表参加。群众评议总人数不得少于12人。评议的内容以核实审议《申报表》中的《评价表》(一)、(二)、(三)的内容为主。将评议内容做好记录。群众评议应有2/3以上(包括2/3)的人同意,方可申报。会后,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群众评议原始记录和《群众评议登记表》(出席人员一项由参加评议的人员本人填写)、群众评议赋分表、单位评议赋分表及汇总结果,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意见后,报校政工职评办。

公示:对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的有关内容采取张榜、在办公网上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的主要内容为申报人姓名、学历、申报何专业职务、履职年限、代表作品、参加培训情况、六方面专业能力、业绩、以及各项内容的自我评价赋分情况、校政工职评办电话26684024,申报主卷中《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表》部分由校职评办填写。在公示中没有问题的申报人员,方可上中评委会。

在群众评议和公示中,如有实质性不同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申报。

部门推荐: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参评人员进行推荐,填写推荐意见,上报校政工职评办。部门推荐意见内容为:对申报人的学历、专业年限、现专业职务及获取时间给予肯定;对申报人在评价表(一)(二)(三)的评价结果给予综合性的认可;对申报人的表现给予认定;对公示结果给予认定。最后应明确“同意该同志申报XXX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管领导签字。在年月日上加盖党组织公章。

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卷》报校政工职评办;校政工职评办对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5.校政工职评办将基本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人员材料进行为期4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教育系统职评办文件要求,确定上中评委会人员名单。

第三阶段:评审推荐报卷阶段(5月28日--6月11日)

1.召开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按照指标进行投票推荐;对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按照指标进行评审。

评委会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时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2/3,在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打分投票,根据分值的多少,按规定指标确定通过人名单,赞成票超过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方能生效。

2.校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根据中评委对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推荐情况,向教育系统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情况,并于6月11日前将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的材料上报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同时报送中评委通过(确认)的中级人员申报材料,由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进行复审。

九、评审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政工职评工作涉及政工干部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学校的稳定大局,各党组织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把思想工作贯穿于职评工作的全过程。

2.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既要教育申报人员正确对待职称评定,按照本人实际和职评政策做好申报。又要严格掌握评审政策,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界定申报人员工作岗位,把握好个人赋分、单位赋分、群众评议、公示、单位推荐五个环节,保证评审质量。杜绝任何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凡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其领导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本文件由校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天津商业大学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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