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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党教[2011]32号-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施意见
2011-04-14 00:00   审核人:

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施意见

津党教〔2011〕32号

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辅导员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津政职办〔2003〕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高校实际情况,对高校辅导员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职责

本意见适用范围包括天津市高校二级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团组织书记、专职辅导员以及高校学工部(处)、团委和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高校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可细化为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党团工作指导、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及日常管理教育、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及安全稳定。

二、申报条件

高校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原则上执行《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津政职办〔2003〕10号)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高校辅导员工作特点和职责内容,提出如下申报条件:

(一)专业能力

1.能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能够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能够运用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能够适时开展谈心活动,妥善处理学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能够带动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支部、共青团活动,在做好班级建设的同时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共同培养学生骨干队伍,发挥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作用,促进大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4.能够组织并开展好高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帮扶等工作,能够运用各种载体创新工作,比较系统地掌握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有针对性地处理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引导他们树立创新和成才意识。

5.能够掌握当代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发展现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结合高校和专业特点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6.能够较好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分析、教育和引导,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冲突,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创新学生管理、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业绩资历

1.助理政工师

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至少撰写1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2.政工师

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担任助理政工师以来,申报人应具备:

(1)除代表作品外,在国家公开发行或内部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由本人撰写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2)至少获得1次局级或局级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

综合条件,本科以上学历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专业能力须达到及格等级分外,业绩资历必须具备10分以上。

3.高级政工师

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担任政工师以来,申报人应具备:

(1)除代表作品外,在国家公开发行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由本人撰写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2)至少获得1次局级以上集体或个人的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

(3)至少主持承担1次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课题立项,研究成果对学生工作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4)本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经验应至少1次被院系及以上层次的党政机关宣传推广,或本人所负责班级或个人被树立为先进典型在校级或以上层次党政机关宣传表彰。

综合条件,本科以上学历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专业能力须达到及格等级分外,业绩资历必须具备10分以上。

(三)提前申报

提前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履职期间,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总结的优秀经验在全国或本市产生较大影响,对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或本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起到主要作用。

2.履职期间,获得“全国十佳高校辅导员”、“天津市十佳高校辅导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3.履职期间,主要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4.担任专职辅导员超过10年以上,全国或本市报刊、文件、简报对其思想政治工作业绩进行过专门宣传报道,或在省部级以上专门会议上介绍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四)代表作品

1.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重要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2500字以上由本人撰写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2.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担任政工师期间,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重要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3000字以上由本人撰写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3.代表作品内容必须是本人在辅导员岗位期间,结合本人工作实绩归纳总结并撰写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五)继续教育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具有开展教育管理、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参加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晋升前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各层次专业理论培训课程学习,并通过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4.坚持经常性继续教育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卡片》的填写备案,具有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每人每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天,具有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每人每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8天,不含自学。

(六)其他

1.辅导员岗位上,具有其他专业系列职称转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其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人员的要求一致。其转系列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可按照受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履职年限计算。

2.无任何系列职称由其他岗转入辅导员岗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除了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应符合本人申报的专业职务总履职年限和其他相应条件外,申报确认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需要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2年;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需要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4年;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需要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5年。

3.“2+3”等类型辅导员,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经历计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经历不计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2+3”类型辅导员特指: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专职从事共青团、辅导员或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两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档案转入研究生院,以学生身份继续攻读3年研究生的辅导员)

4.转系列、转岗参评人员,从转系列、转岗之日起,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各项培训课程,并应补习政工基础知识,通过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统一考试。

三、指标分配和推荐程序

对高校辅导员评聘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指标单列。高校辅导员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必须经各高校组织的中级评委会评审,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进行个人述职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等级评价,条件合格者由市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办复审后推荐至天津市政工职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聘任考核

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搞论资排辈,以有利于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标准。高校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由所在单位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从聘任之日起算。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以年终和日常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好评聘后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入档,作为晋级、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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