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党员因升学或就业等原因,已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单位党组织开出并转往我系统高校,但需在下学期正式入学或报到后才能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怎样处理?
党员应持本人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报到。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在介绍信空白处签写“该同志在有效期内已报到,手续延迟至 月 日前办理”字样和日期,加盖组织部公章。党员本人继续保管或由高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此介绍信,在延迟到期前办理完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经签写延迟办理的介绍信,视为有效。在未正式转入正式组织关系期间,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能否放进入党材料与人事档案一起转移?
不能。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办理手续,介绍信不能放进入党材料或人事档案。入党材料应放入人事档案并一起转移。没有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应单独建档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