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
1.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分析查找主要原因;
2.分清党组织或党员本人,应由谁来承担主要责任;
3.经党组织帮助指导或批评教育后,对有关政策是否已经清楚并有了正确理解,对个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如何认识和看待;
4.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意愿;
5.申请人亲笔签名。
二、原所在党支部处理情况及意见
1.对详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对方党组织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帮助党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向党员讲清有关政策、进行帮助指导或批评教育等情况;
2.事实是否清楚,责任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认识是否正确以及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期间,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情况;
3.《申请表》中有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是否建议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意见。
原所在党支部建制已撤销的由原所在党总支(党委)负责。
三、原所在党总支(党委)意见
原所在党总支(党委)经对事实和有关手续复核,派人与党员本人谈话进一步进行思想教育后,提出是否建议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意见。对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党员不能正确对待、不符合有关政策以及党支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要注意甄别,加强指导。
四、各委局校所党委组织部意见
各委局校所党委组织部要对有关政策进行整体把握,确保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提出是否建议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意见。
五、详细情况
党员本人填写详细情况要从离开原单位始写至递交《申请表》时,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叙述。特别是直接影响到本人判断和抉择的一些重要事件,要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人员的信息和言行,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证人证据。详细情况只陈述事实不进行评论,既要包括个人言行也要包括个人思想动态。
六、申请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附材料
1.党员现实表现鉴定(要从离开原单位始写至递交《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申请表》时,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叙述,如果先后在多个单位或部门工作生活,则时间上要连续,并加盖党组织章)。
2.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证明(由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期间,党员学习工作生活过的单位或社区党组织出具,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党组织章。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人事劳动部门出具党员现实表现的鉴定)。
3.交纳党费凭证(由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期间,党员学习工作生活过的单位或社区党组织出具,加盖党组织章)。
4.由于党组织工作人员过失,造成未能按期接转的,由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函(要从离开原单位始写至递交《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申请表》时,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叙述,加盖党组织章)。
5.党员本人撰写思想汇报(主要写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期间,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学习党的理论和知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在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对当前重大政治事件的基本看法和态度等)。
6.无犯罪记录证明(从离开原单位始至递交《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申请表》时,加盖公章)。
附件: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