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以下简称票决对象)逐人进行讨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支部大会票决程序如下:
1.支部大会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宣布符合开会人数,会议有效;
2.主持人宣布会议内容和主要议程;
3.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并由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通过;
4.对票决对象逐人进行充分讨论;
5.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计票人负责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
(2)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的填写注意事项;
(3)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填写表决票;
(4)先工作人员、后其他有表决权的党员依次投票;
(5)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清点票数,确定票决是否有效,并当场宣布;
(6)工作人员现场计票,填写相关表项,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计票人、监票人及党支部书记分别在票决情况统计表上签字;
(7)主持人根据票决对象得票情况,宣布票决结果。
票决注意事项:
1.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
2.无记名投票表决必须在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转正)充分发表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采用票决制而忽视或取消公开发表意见和讨论这一重要环节;
3.讨论两个以上票决对象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4.票决设监票人1人和计票人2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应为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5.投票人对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其中一项。多选视为无效票,不选则视为弃权;
6.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7.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票数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8.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9.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10.基层党组织要妥善保存好原始表决票、票决情况统计表和汇总表。统计表应归入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党委组织部;原始表决票和汇总表作为工作档案每年定时移交档案管理中心。
11.未通过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