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商大党组发〔2020〕7号 ​)
2020-02-27 15:33   审核人:


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落实好市委组织部227日印发的《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中组部《通知》精神

1.各级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工作,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有党员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捐款,同时计入本部门党员捐款总数。

2.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3.要认真做好接收上缴捐款的组织工作,捐款要有序开展,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基层党组织代收党员自愿捐款后,由省级党委组织部统一上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及时转交财政部,由财政部根据疫情实际和各地需要按第2条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4.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对党员每一笔捐款,都要给党员本人开具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的捐款收据。对所捐款项要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

二、   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捐款的答复意见

1.党员个人捐款可结合实际,采取微信、支付宝等;

2.各单位汇总捐款由党费账户汇款到工委组织处党费账户,由工委组织处统一上缴;

3.离退休党员没有单独规定,但是此次捐款为自愿,不单独做要求;

4.积极分子不属于党员,捐款不在此次范围;

5.已自愿捐款的,如捐款给红会,统计在数字内,但不单独开收据;

6.收据为一人一张,统一印制;

7.捐款要于2月底完成,后期捐款不在此次范围内。三、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党组织将中组部《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

2.考虑到疫情期间的防控安全,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29日(周六)下午4:00指定专人将党员捐款款项通过手机银行进行线上转账,直接转至学校党费账户,并将转账成功的页面截图拍照,连同《天津商业大学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登记表》电子版一并交组织部郑栋元老师,转账金额要与登记表中的捐献总额保持一致

党费户名:中国共产党天津商业大学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商业大学支行                                        党费账号:12050164670100000280

联 系 人:郑栋元

联系方式:15922080357

 

 

附件: 《天津商业大学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登记表》

     

 

 

天津商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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