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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2013-09-09 00:00   审核人: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及市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查工作

(一)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安排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年龄、发展时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二)对于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须向本人调查或与新生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核实有关情况,应做好相关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好材料。在无法确认其党员身份之前,暂不接收其组织关系,新生本人暂不能参加组织生活.

1.入党材料存在问题的,要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①《入党志愿书》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由本人或原单位党组织予以填补或纠正。

②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支部会原始记录、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等材料不齐全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由本人联系其原所在党组织予以补充。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①超过六个月不转组织关系、无党组织介绍信或无档案材料的;

②未满18周岁被发展入党的;

③积极分子培养不满1年发展的;

④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

⑤发展党员程序严重不符合规定的,属于异地培养发展的;

⑥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已接收为预备党员,但上级党委未予审批或有审批意见但未加盖党委印章的;

⑦其他不符合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的。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一)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帮助其接转组织关系,指定专人负责审查整理。仔细核对无误后,在介绍信右上角用铅笔注明专业班级和学号,由负责老师到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接转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事项

1.天津市新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抬头具体名称为“天津商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市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出方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的组织部门,天津市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由原所在党组织直接开具信件,由外省市转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特别要注意开具介绍信单位党组织的级别,如发现级别不够的信件,一律不予接收。同时,还需注意介绍信的有效期和党费交讫时间,如遇介绍信超过有效期的或6个月及以上未交党费的,必须认真核实情况,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接收。开具日期漏填的,且与对方党组织沟通无果的,一律不予接收。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考入本校研究生的新生党员直接在新学院登记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党员数据库电子信息通过组织部数据库转移,不得自行删除。

(四)对于预备党员,要审查其是否已经超过预备期。对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入学前预备期已满的,一般应在原单位党组织中办理转正手续,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五)办理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后,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回执联并加盖党组织公章,按介绍信第二联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或传真至新生党员原所在党组织。

(六)凡无组织关系介绍信而自称党员者,或无组织关系介绍信而仅有党员材料者,暂不编入支部,暂不收缴党费,可按程序督促本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新生党员要形成书面意见。在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二)对审核合格的新生党员,尽快将他们编入党支部中参加组织生活,并同步录入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支部负责人要在入学后两周内同新生党员进行谈话,确保新生党员入校后能够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新生预备党员,要安排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关心新生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在原培养基础上继续培养,党支部要及时安排两名培养人做好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对于高中阶段提出入党申请的新生要加大培养力度,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各学院在审核材料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结束后,于9月25日之前将2013年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书面报告、《2013年新生党员名单》和《2013年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和信息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26684024

党委组织部

二O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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