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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2013-11-08 00:00   审核人: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转发<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的通知》(津群办发[2013]12号)和我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校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1、做好会前准备。各党支部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

2、认真组织学习。要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奠定基础。

3、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其他党员、群众之间,认真开展会前谈心活动,重点围绕工作、学习及个人思想、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思想根源,达到交流思想、查摆问题、促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4、认真查摆问题。每名党员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摆查“四风”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及其具体表现,相互交流谈论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心得,分析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对本单位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党员可对学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5、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名党员都要坚持对事业、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整风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讲情面、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自我批评要揭短亮丑,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批评他人要开宗明义,不放“礼炮”、“哑炮”和“空炮”。要坚持用事实说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夸大也不缩小,真正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6、制定整改措施。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每名党员都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并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

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本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在12月中旬前完成。

三、加强领导和指导

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要把组织召开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每个党员受到教育、受到警醒。

党委组织部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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